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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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15
4.申請容積獎勵項目應包含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第五點至第七點,且該三項獎勵額度合計應達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5.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