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

臺北縣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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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8
十二、主管機關為解決損鄰事件及減少訴訟糾紛,起、承造人於放樣勘驗時應提出鄰房現況鑑定 報告書,以界定將來損鄰之責任,但事先經報備認可免附者不在此限。 前項起、承造人於提出鄰房現況鑑定報告書因地質條件不同鑑定範圍由承造人、專任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