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所有條文(外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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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09
第 1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自治條例依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零一條制定之。 第 2 條 基地臨接供公眾通行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之現有巷道者,得申請指定建築 線後申請建築: 一、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巷道。...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