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行政程序法條文 | 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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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9
4.2行政程序法條文 政風室 發布日期:2007-12-05 行政程序法 第 67 條 送達,除法規另有規定外,由行政機關依職權為之。 第 68 條 送達由行政機關自行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