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六 節 未分配盈餘之課稅

所得稅法| 第 六 節 未分配盈餘之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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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09
第66-6條 營利事業分配屬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盈餘時,應以股利或盈餘之分配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占其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餘額之比率,作為稅額扣抵比率,按各股東或社員獲配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計算其可扣抵之稅額,併同股利或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