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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繼承方式-概括繼承、限定繼承、拋棄繼承- 花蓮市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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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04
另外,民法分別設有「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二種制度,繼承人可以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做選擇並到法院辦理,如果超過上開期間未辦理,就要「概括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