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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07
一般案件分期攤繳本票 註1:金額請以 國字 (零、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 書寫 ,不得有錯別字及塗改認章。註2:請發票人檢附身分證正、反面。 Title 本票 Subject 分期攤繳申請書、本票 Author 基隆市政府 Keywords 公有財產科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