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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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26
桃園縣政府 地方稅務局 分局 注意事項 1.新、增、改建房屋應於完成之日起30 日內附使用執照影本、平面圖或地政單位建物測量 成果圖、側面圖送本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