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博任律師 民法第244條撤銷權行使之簡介

楊博任律師 民法第244條撤銷權行使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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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4-15
民法 司法新趨勢第47期/ 106 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 請法院撤銷之。Ⅲ債務人之行為非以 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 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 規定。Ⅳ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