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網 劉孟錦律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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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30
標題:Re:侵占罪是告訴乃論或公訴罪? 姓名:小雨 時間:2009-01-30 23:16:20 以刑訴來看 就侵占罪而言 刑法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