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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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18
台灣農田水利事業基於長久之慣行,設有水利小組,該水利小組係由灌溉面積五十一公頃以上一百五十公頃以下範圍,以埤圳為單位所組成,埤圳之灌溉面積較大者,得按支分線分設二個以上水利小組,區域過小者,得合併鄰近區域聯合設置之(七十五年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