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 首頁-鼎禎理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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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1
民法 第184條(侵權行為)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如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