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與趣味 - 「法條疑義」 民法第92條之脅迫對「善意第三人」之適用? - 生活討論區 - Mobil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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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2
不知PO在這適合不適合^^" 民法第 92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 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