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交流,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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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14
您好: 依臺灣省土地地目明細表規定土地類別區分為建築,直接生產,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等4種,其他用地之地目可分為堤及原二種,其中\"原\"泛指荒蕪未經利用及已墾復荒之土地,惟民國88年後已廢除地目等則制度,改以使用分區或使用編定來替代作為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