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超過檢驗期限了,該怎麼辦理定檢?會有罰款嗎?-臺北市區監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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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1
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 1800元以下罰鍰;逾期1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並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