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簡易消費爭議處理程序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簡易消費爭議處理程序

瀏覽:617
日期:2024-08-14
簡易消費爭議處理程序 消費者向本府提出消費爭議第2次申訴案件,若金額在新臺幣5,000元以下者,可於申訴書中載明適用簡易消費爭議處理程序,並擇定到府之期日時間(請填列申訴日後10日之日期,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以便消保官邀集當事人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