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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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12
問與答 調整保險費率及部分負擔 Q&A 新 制 內 容 Q :為何要實施部分負擔新制及調整費率? A : 1. 健保自八十四年開辦至今,已邁入第八年,現行保險費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採 4.25%,是八十四年開辦初期以五年為週期精算的費率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