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曼娜地政士: 認識信託

蔣曼娜地政士: 認識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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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24
信託法第一條:「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即信託財產之所有人(委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給受託人,受託人依照信託契約約定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