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 全國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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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3
1.表三所列部定必修科目(含特殊需求領域),並至少85%及格。 2.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80學分以上,其中至少60學分及格,含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30學分以上及格。 3.各領域所開設科目之學分數可依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調整,除認知功能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