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法 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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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21
第 三 條 建築基地臨接計畫道路或指定有案之建築線者,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 執照前,應向臺北市主管建築機關(以下簡稱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指示建築 線。但建築基地位於本市已完成市地重劃地區、區段徵收地區或都市計畫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