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

社會救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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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28
第1條 為照顧低收入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並協助其自立,特制定本法。 第2條 本法所稱社會救助,分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 第3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