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治產」名詞,將自民法中消失

「禁治產」名詞,將自民法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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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06
無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自己是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也就是禁止被 宣告禁治產 人以自己的意思治理他的財產。必需要為他設置監護人為他管理財產,以保護他的財產,並維護社會上交易的安全。法院要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