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治產」的名詞,將自民法中消失! - 政風法律法規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

「禁治產」的名詞,將自民法中消失! - 政風法律法規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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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31
對於禁治產的宣告,並未在宣告上以及受宣告者的能力方面予以區分,只單純地規定禁治產的宣告,以及禁治產人 無行為能力,對於禁治產的聲請權人規定,範圍過於狹隘,禁治產的原因消滅,撤銷的程序,也未詳加規定。凡此學者之間對之迭有指摘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