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總務處 文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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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6
行文數機關或單位時,如於文內同時提及,應如何稱呼? 答:可通稱為「貴機關」或「貴單位」。 對機關團體或個人之間接稱謂用語,應如何使用? 答:1.第1次應稱「全銜」或「簡銜」,如果一再提及,必要時得稱「該」。...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