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個案討論會之規定 - ::::::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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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04
四、個案討論會之規定 專業別 項目 醫 師 護 理 營 養 方式 1.參與糖尿病 個案討論會 1次,並以自己照護之臨床案例,依「全民健康保險糖尿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所需處置項目進行報告及討論。 2.個案討論之教學方式:...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