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 - 植根法律網

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 - 植根法律網

瀏覽:371
日期:2024-07-06
第二類建築物之綠建築設計,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建築物屋頂應設置隔熱層及太陽光電發電設施或屋頂綠化設施。 二、十六層以上之建築物應設置垃圾處理設施及垃圾存放空間。 三、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材料、樓地板面材料及窗,其綠建材使用率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