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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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02
三、次查本法第二十四條係規定:「營造業聯合承攬工程時,應共同具名簽約,並檢附聯合承攬協議書 ,共負工程契約之責。前項聯合承攬協議書內容包括如下:一、工作範圍。二、出資比例。三、權利義務。參與聯合承攬之營造業,其承攬限額之計算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