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輔助宣告聲請須知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監護/輔助宣告聲請須知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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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29
一、監護/輔助宣告之意義. (一)監護宣告: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經法院為監護之宣告者。...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