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組織規程」 - 臺北市議會

修正「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組織規程」 - 臺北市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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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25
第一條 本規程依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置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置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