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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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07
英美法系亦稱普通法系 [1],( 英語: Common Law。Common 中文翻譯為「普通」,是取其「普遍通行」之意)或海洋法系。該法系與歐陸法系(又稱「大陸法」)並稱為當今世界最主要的兩大法系。 普通法起源於中世紀的英格蘭,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約23億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