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本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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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09
第二十五條 國民大會依本憲法之規定,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 第二十六條 國民大會以左列代表組織之: 一 每縣市及其同等區域各選出代表一人,但其人口逾五十萬人者,每增加五十萬人,增選代表一人。...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