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委託金融機構辦理轉帳代繳(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作業要點

事業單位委託金融機構辦理轉帳代繳(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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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29
一、為便利事業單位委託金融機構以存款帳戶繳存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 1 項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下簡稱舊制準備金)及利用媒體轉帳以簡化 舊制準備金收款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事業單位係指勞動基準法第 2條第 5款規定者;所稱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