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吸金與刑法詐欺罪是不可能同時並存,但都會有洗錢之適用

銀行法吸金與刑法詐欺罪是不可能同時並存,但都會有洗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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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0
銀行法吸金與詐欺罪 高雄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法通主所) 一、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