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院通過 患精神疾病不得當警察 - 特種考試 - 公職考試 - udn文教職考

試院通過 患精神疾病不得當警察 - 特種考試 - 公職考試 - udn文教職考

瀏覽:1168
日期:2024-07-23
患有精神疾病者將不得擔任警察,考試院院會今天審查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草案,經教學醫院專科醫師證明患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勝任職務者,不得任用。 公務人員任用法在民國102年時修正...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