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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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0
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應依附表一規定辦理。 符合附表一規定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變更後之使用類組屬下 列場所者,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檢具相關文件,送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轉送都發局審查有關建築管理事項,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