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一般保費與補充保費因應辦法!

負責人一般保費與補充保費因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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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15
二代第三十四條明訂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 ,每月 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逾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時,應按其差額及前條比率計算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併同其依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負擔之保險費,按月繳納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