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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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2
法界看刑責/吸毒若初犯 先觀察勒戒 張貼單位 衛生局疾病管制處 張貼日期 2011/3/9 點閱率 1695 只要沾碰毒品,就有刑責,持有、吸食毒品同樣有罪,最重的是販賣、運輸及製造一級毒品,最重可判死刑,律師陳博文說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