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屋後發現瑕疵 可否解約求償?購屋『瑕疵』擔保責任之範圍? | 蔣小姐房屋

交屋後發現瑕疵 可否解約求償?購屋『瑕疵』擔保責任之範圍? | 蔣小姐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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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27
理由如下:1. 在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部分: 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5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 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所規範之解除權已經過民法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