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等級鑑定須知

殘障等級鑑定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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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09
備註:某些戶籍受理單位並不要求監護人印章,又某些戶籍地受理單位允許病患 (或家屬) 帶走鑑定表直接至表一所列醫院之一接受殘障等級鑑定,可先洽詢戶籍地殘障福利業務聯絡單位 (表二)。 表一、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辦理慢性精神病患者殘障鑑定醫院...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