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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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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14
6 一 逃勤者,依各警察 機關員警未依規定 服勤處分原則議處。 二 無故缺查者,每次 申誡一次。 三 應列入記事卡人口 而未列或新遷入人 口經勤區查察處理 系統警示有刑案資 料,而仍未過錄清 查後註記於記事卡...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