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 臺北市民e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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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06
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 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