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標示法 - 經濟部--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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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05
第四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商品標示:指企業經營者在商品陳列販賣時,於商品 本身、內外包裝、說明書所為之表示。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生產、製造、進口或販賣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