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車惡行應課刑責 | 投書 | 人間福報

逼車惡行應課刑責 | 投書 | 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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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31
立院三讀通過「逼車」條款,任意逼近、驟然變化車道等行為,開罰六千至二萬四千元,吊照三個月,再違規就沒收汽車。 我曾是職業駕駛,每天運送貨物,常遇到逼車驚險畫面。或許是台灣考駕照太容易,從制式的駕訓班...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