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 何謂「肇事逃逸」?若自認非肇事者而逕離開現場是否會誤犯法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 何謂「肇事逃逸」?若自認非肇事者而逕離開現場是否會誤犯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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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6
(一)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