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民眾調閱錄影監視系統影像程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民眾調閱錄影監視系統影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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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08
經填妥「本局各分局錄影監視系統影音檔案調閱申請書」,向保管(使用)單位提出申請,於審查符合調閱事由核准後,由保管單位指派人員陪同調閱,原則上只可閱覽影像,不得予以拷貝自存,如發現有得作為證據之資料者,則應另依相關法規程序規定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