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淺談我國立法院職權之行使(一)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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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0
前項情事發生時,如有立法委員提議,三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議決,亦得邀請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向立法院院會報告,並備質詢(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