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關於印發《民間非營利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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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20
凡執行原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在2004年12月31日及之前,仍應當按照原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報會計報表。 自2005年1月1日起,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新制度設置新賬,將各會計科目2004年年末餘額轉入新賬並作調整後,作為新制度各會計科目2005年的年初餘額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