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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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07
如 何 辦 理 收 養 子 女 之 認 可 自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起,收養子女應聲請法院認可。如何辦理認可?說明如下: 一、 收養之意義: 收養就是收養別人的子女,來作自己的養子、養女。養子養女跟親生子女的權利義務是相同的。...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