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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 五 章 費用類之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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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10
第77條 修繕費: 一、修繕費支出凡足以增加原有資產之價值者,應作為資本支出。例如 ... 第77-1條 營利事業 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