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業務小精靈» 欲在國內結婚(辦理結婚登記)者 -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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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4
結婚書約需要有兩位年滿20歲以上具有行為能力之證人簽名或蓋章。 婚姻狀況證明 文件有效期限,為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六個月內有效。 本市夜間也有提供此服務至 ......看更多